关于2008年陕西省名牌产品申报
及到期产品复评的通知

各市名牌战略机构:
  根据《陕西省名牌产品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08年陕西省名牌产品和到期产品复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符合《陕西省名牌产品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新申报产品必须符合“十一五”规划要求,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有利于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支持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节能降耗,保护环境;有利于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增加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有利于陕南绿色产业、陕北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发展。农业类产品应经过标准化生产或加工,具有较高的产业化程度和一定的科技含量。
  (三)凡属国家规定的九类产品必须按要求加入电子监管网。
  (四)需要复评的陕西省名牌产品:2005年被认定的陕西省名牌产品。
  二、优先选择的重点产品
  (一)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二)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形成产业化生产规模,市场影响较大的产品。
  (三)高新技术产品、先进制造业产品。
  (四)对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有较大影响的产品。
  (五)资源节约型产品和环保型产品。
  (六)以自主品牌出口量大的产品和替代进口的产品。
    (七)自主创新成效显著、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产品。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3月21日前自愿到所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名牌办申报,各市于4月14日至4 月18日按规定时间上报省名牌办(质监局质量处)。(其中:14日:汉中市局、安康市局、商洛市局。15日:延安市局、榆林市局,咸阳市局。16日:渭南市局、杨凌区局。17日:铜川市局、宝鸡市局、18日:西安市局)提前或过期均不予受理,请各市局严格掌握申报进度。
  四、有关要求:
  1、申报企业要认真阅读并如实填写“陕西省名牌产品申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该“申报表”可以从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陕西名牌办)网站(http://www.snfp.gov.cn)上直接下载填写。为编辑出版2008年卷《陕西省名牌产品年鉴》,请企业在上报文本材料的同时提供有关材料的电子文本,具体要求见附件3。
  2、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组织本地区(本行业)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对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把关,形成推荐意见,填写“申报表4”,并按分配指标将所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版材料一份)上报省名牌办。上报申报材料时要用正式文件,并按“附件4”格式上报申报产品汇总表。
  3、要严格申报工作纪律。在申报过程中,不接受材料补充,若发现企业上报材料不全、未按要求填报、申报数据虚报等问题,取消该企业参与认定的资格。
  五、联系人:荆波 电话:029-87290433
  地 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8楼37号 邮编:710006

  附件:1、申报陕西省名牌产品告知书
     2、陕西省名牌产品申报表
     3、企业提供电子文本要求
     4、2008年申报陕西名牌产品汇总表

二○○八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