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6年陕西省名牌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陕名办函〔2006〕2号

各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

  根据省政府颁布的《陕西省名牌产品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和2006年名牌认定工作安排,省名牌办决定开展2006年名牌产品的认定工作,现将2006年陕西省名牌产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符合《陕西省名牌产品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产品须符合十一五规划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有利于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支持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节能降耗,保护环境;有利于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增加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有利于陕南绿色产业、陕北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发展。
  (三)农业类产品应经过标准化生产或加工,具有较高的产业化程度和一定的科技含量。

  二、优先选择的重点产品

  (一)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二)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形成产业化生产规模,市场影响较大的产品。
    (三)高新技术产品、先进制造业产品。
    (四)对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有较大影响的产品。
    (五)资源节约型产品和环保型产品。
    (六)以自主品牌出口量大的产品和替代进口的产品。
    自主创新成效显著、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产品可重点申报。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5月10日前自愿到所在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

  四、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1、申报企业必须认真阅读并如实填写“陕西省名牌产品申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该“申报表”可以从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网站(http://www.snfp.gov.cn)上直接下载填写。企业在提供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必须提供电子版申报材料。

  2、为编辑出版2006年卷《陕西省名牌产品年鉴》(不收任何费用),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材料的电子文本,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五、审查上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组织本地区(本行业)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对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把关,形成推荐意见,填写“申报表”的“表4”,并将所有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版材料一份),于5月21日前,统一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的更换。

  六、严格申报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各市必须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凡是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通过的材料,在认定过程中发现企业未按要求或申报数据严重虚报的,要对申报企业所在的市局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该企业参与认定的资格。

  七、陕西省名牌产品认定工作是我省名牌战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企业自愿申请、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陕西省名牌产品认定工作不与任何其他收费活动、以及变相收费活动相对接,请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明确告知各有关申报企业,严格自律。

  联系人:高亭

  电话:029-87292826

  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八楼三号

  邮编:710006

  特此通知。

 

  附件:1、申报陕西省名牌产品告知书

     2、陕西省名牌产品申报表

     3、企业提供电子文本要求

 

二○○六年四月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