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质监质[2006]22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函〔2006〕588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07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加强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实施
  质量专业资格制度是从源头抓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培养质量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的一个重要环节。目前,全省已有1414人获得了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这些获证人员为企业加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仍有大量的质量工作人员尚未取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部分质量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能适应质量工作的要求,亟待提高。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立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目的、意义以及考试的有关规定,使更多的企业和质量工作人员了解这项制度。广大企业也要积极宣传并支持质量工作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二、广泛动员,积极组织,通过培训和考试提高质量专业人员素质
  (一)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的要求,凡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在其关键质量岗位,必须具备具有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动员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市场准入控制或有质量保证要求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已获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积极组织质量专业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特别是在关键质量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应要求逐步具备质量专业职业资格。
  (二)凡是中国名牌产品、陕西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家级和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要有一定比例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质量工作。质量人员持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是获得中国名牌产品、陕西名牌产品、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各地在制定名牌产品培育规划时,要对企业质量工作人员持证情况提出相应要求,要积极为企业提供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信息服务,鼓励企业组织考前培训,支持企业质量工作人员参加考试。
  (三)根据人事部有关质量专业职业资格报名条件的规定(国人厅发[2004]45号),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各地要广泛动员有关院校加强对应届本科毕业生质量专业理论知识和实务的培训,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提高大学毕业生的质量意识。
  三、考试地点及时间
  为便于加强考场管理,经与人事考试中心协商,2007年我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考场统一设在西安市。时间定于2007年6月24日,具体安排:
  上午9:00~12:00  中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初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2:00~ 5:00? ??中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初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四、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工作安排
  今年质量专业资格的报名及质量工作经历审查工作时间定于2007年1月8日开始至2007年2月6日结束。中央及省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人员的质量工作经历审查及报名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考试中心组织进行,市属及市级以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报考人员的质量工作经历审查按属地原则委托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进行。为方便考生报名并保证审查工作的协调一致,中央及省属单位报名及资格审查由我局与人事厅考试中心合署办公,地点设在省人事厅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 电话:029-87457210??? 029-87441821)。各市的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由各市质监局与当地人事考试部门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协商确定。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接本通知后,应严格按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七、八、九条的要求对报考人员学历证明及质量工作经历进行审查。审查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审查工作,并于2007年2月12日前,将审查合格人员情况填写汇总表后分别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和省局质量处。
  五、有关报考人员的考前培训及教材征订工作
  (一)培训严格坚持考生自愿参加的原则,任何部门和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应考人员参加培训。我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培训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开展(联系电话:029-82219281联系人:昝? 晨)。
  (二)由于考试教材每年都有变化,国家质检总局每年按各地报考人员数量及教材征订的实际情况印制教材。为便于统一订购,此次教材征订工作和报名同步进行。对报名审查通过的考生,根据本人自愿预收《考试教材》的书款。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请于2007年2月12日前将所需教材数量和书款上缴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陕西飞鸿标准科技图书行,电话:029—82214526 82214527),以便及时订购。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通过对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制度的宣传和实施工作,使广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充分认识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制度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规定,了解考试报名、考前培训、教材征订等有关工作安排。充分动员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并与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密切合作,切实做好考试报名工作。 ??

  附件:陕西省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质量工作经历审查表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