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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2004]405号)要求,为了做好我省2005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制度的宣传和实施工作。 质量专业队伍建设是从源头抓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提高产品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大力宣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等各环节的服务工作。积极动员广大企业、质监系统以及社会有关方面符合条件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努力提高质量专业队伍的业务素质。 (一)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要求,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等重要产品生产企业的关键质量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各市局要积极动员有关实施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重要产品生产企业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特别是从事关键质量岗位的工作人员,要逐步具备质量专业职业资格。 (二)鼓励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家、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相关人员参加全国统一的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要求其从事质量专业工作的人员具备全国统一的质量专业职业资格。 (三)根据人事部有关专业职业资格报名条件的最新规定(国人厅发[2004]45号),积极鼓励有关院校加强对应届毕业生质量意识和质量专业理论知识的培训,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初级)。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本地质量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报名。 二、考试地点及时间 为便于加强考场管理,经与人事考试中心协商,今年我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考场均设在西安市。时间定于2005年6月19日,具体安排: 上午9:00~12:00中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初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2:00~5:00中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初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三、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工作安排 今年质量专业资格的报名及质量工作经历审查工作时间定于2005年1月5日开始至2005年2月4日结束。中央及省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人员的质量工作经历审查及报名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考试中心组织进行,市属及市级以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报考人员的质量工作经历审查按属地原则委托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进行。为方便考生报名并保证审查工作的协调一致,中央及省属单位报名及资格审查由我局与人事厅考试中心合署办公,地点设在省人事厅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电话:029-87457210029-87441821)。各市的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由各市质监局与当地人事考试部门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协商确定。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接本通知后,应严格按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七、八、九条的要求对报考人员学历证明及质量工作经历进行审查。审查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审查工作,并于2005年2月10日前,将审查合格人员情况填写汇总表报省局质量处。 四、有关报考人员的考前培训及教材发放工作 (一)培训严格坚持考生自愿参加的原则,任何部门和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应考人员参加培训。 (二)我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培训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开展(联系电话:029-82219281联系人:昝晨),其它所有拟承办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培训的机构应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接受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相关的培训工作。 (三)此次培训教材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专家编写的《2005年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指定教材》,具体价格如下: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知识与实务》46元/册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44元/册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50元/册 (四)由于考试教材每年都有变化,国家质检总局每年按各地报考人员数量及征订的实际情况印制教材。为便于统一订购,此次教材征订工作和报名同步进行。对报名审查通过的考生,根据本人自愿预收《考试教材》的书款。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请于2月7日前将所需教材数量和书款上缴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以便及时订购。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通过对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制度的宣传和实施工作,使广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充分认识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制度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规定,了解考试报名、考前培训、教材征订等有关工作安排。充分动员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并与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密切合作,切实做好考试报名工作。
附件 :陕西省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质量工作经历审查表(点击下载)
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陕西省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质量工作经历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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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及考试报名表由报考人员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携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盖章。此表可复印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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