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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 2004年第3号 为不断推进我省名牌战略的实施,促进陕西省名牌产品的发展壮大,增强我省的市场竞争力,陕西省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依据《陕西省名牌产品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有关部门审核推荐,组织专家对2003年申报陕西省名牌产品的企业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经新一届陕西省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在省内主要媒体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决定认定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禹龙”牌系列热轧带肋钢筋等50个产品为2003年“陕西省名牌产品”。现予以公告(名单见附件),有效期为2004年4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 二OO四年四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