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         陕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文件

               陕名委发[1997]001号

 

《关于申报争创1997年陕西省名牌产品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创名牌企业质量体系审核要求

一、基本依据

  质量体系指为实现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是名牌产品质量保证的基本
手段。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实施了与国际标准等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即
GB/T19000-1994-ISO9000:1994族标准。其中对质量体系的要求作了明确规定。该标准也是对企业
质量体系审核的依据。标准中规定的三个质量体系──质量保证模式标准(即 GB/T19001- ISO9001: GB/T19002-ISO9002; GB/T19003-ISO9003), 是企业进行外部质量保证,接受质量体系审核、评定或第三方体系注册(认证)的依据。为了实现质量管理国际化,采用国际
准则建立和健全创名牌企业的质量体系,对名牌产品质量体系的要求应严格符合质量体系标准的规
定。对申报名牌的企业质量体系审核检查,以GB/T19000-1994-ISO9000族国家标准中的质量保证模
式标准对体系的要求人微言轻基本依据。质量体系审核工作应按国家标准GB/T19021-ISO10011质
体系审核指南的规定正规地进行。

  二、基本要求

  1、创名牌产品的企业要认真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自觉贯彻实施 GB/T19000-1994-ISO9000族国家标准。企业领导层特别是最高管理者,必须树立质量第一和全心意
顾客负责的思想,实施以质量为核心的经营战略;主持制订质量规划并编制与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的
计划和“贯标”计划;规定质量方针和目标;开展质量管理和“贯标”教育培训;亲自领导质量体
系建立和实施工作;承诺并履行规定的质量职责,保证体系必需的资源;形成并保持符合本企业特
点的文件化的质量体系,确保质量体系有效运行,使名牌产品具有稳定的质量保证能力。

  2、申报名牌产品的企业,在申报时需提供开展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所做工作和实效的简
要说明和证据;同时提交阐述本企业质量体系的质量手册。

  名牌产品的质量体系,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且有效,方可进行名牌产品的认定。
 3、企业可采用受益者推动方式或管理者推动方式,选择相应质量体系标准,建立和完善名牌产
品的质量体系。凡国家规定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质量体系注册(认证)的产品,应取得国家授权
的第三方权威机构的产品质量认证和体系注册(认证)证书。其他产品按自愿原则申请体系注册(
认证)。已取得产品认证和体系注册(认证)的产品,且在有效期内,需提供有关证据,在省名牌
产品认定时,可免于体系检查审核。未进行体系注册(认证)或不在注册(认证)有效期内的产品
均需接受质量体系的检查审核。

  4、名牌产品体系检查审核,委托省质量管理协会组织有资格的审核人员组成检查审核组进
审核。体系审核的标准应从GB/T19000-1994-ISO9000族标准的三个质量保证模式中选择。企业申报
名牌产品时,需说明所选定的质量体系标准的编号和有效版本,并提交质量手册。审核组对质量手
册审查认可后,再进行质量体系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中,如发现体系存在严重的不合格,且经限
期整改无效,则体系审核不予通过。

  5、审核组在现场审核检查结束时,提出体系审核报告,对名牌产品质量体系的适应性和有效
性作出评价,向省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6、对已认定为名牌产品的质量体系,每半年由企业组织一次内部审核。每年由省质协进行一
次复查,如发现体系存在严重的问题,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报省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办公
室,按规定作出处理,包括必要时收回名牌证书,暂停或取消名牌资格。

  7、参加名牌产品质量体系审核检查的人员,应保持公正独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参与
被审核检查企业质量体系的咨询。

  8、已被认定为名牌产品的企业,应制订巩固和改进名牌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的措施及深入开
展全面质量管理的计划,报省名牌战略指导员会办公室,作为质量体系复查的参考。

  9、为了保持已认定的名牌产品的信誉,加强质量保证能力,在对名牌产品复查时,应按本要
求进行审核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