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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 陕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文件 陕名委发[1996]006号 关于加大陕西名牌产品宣传力度的通知 名陕西名牌产品生产企业: 我省六项战略工程之一的名牌战略工程,在省委、省政府的关怀的领导下, 一年来经过全省经贸战线广大职工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1995年12月26日, 陕西省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从全省各地市、行业推荐的132个产品中, 认定“彩虹”牌彩色显像管等81个产品为1995年陕西省名牌产品。这81个名牌产品已成为我省的支柱产品, 1995年销售收入已达175.55亿元,实现利税26.36亿元,分别占全省工业产品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出口创汇(1.71亿美元)总数的20%以上。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 我省名牌产品和国际及国内著名名牌产品相比;我省生产名牌产品的企业和国外那些跨国公司、国内大型企业集团相比,在规模、 市场占有率、知名度等方面还有一定差距。在国内大中城市、尤其在国际市场上,陕西名牌产品还很少。 陕西名牌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低,除了规模小的原因外, 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陕西名牌产品宣传力度小,与沿海省市的名牌产品宣传力度比,相距甚远。 为了开创全省上下扶持名牌、经销名牌、使用名牌、保护名牌、宣传名牌的新局面, 各名牌产品生产企业除了狠抓管理、提高产品实物质量、形成规模经济外,还要强化营销,特别要重视、 运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大陕西名牌产品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陕西名牌产品的知名度, 使更多的的陕西名牌产品冲出陕西,走向世界。 为此,省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决定: 1、省名指委对1995年81个名牌产品将采取适当形成进行统一集中宣传; 2、所有陕西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应根据自己营销策略的需要,采用报纸、广播、电视、 大屏幕电子广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本企业的陕西名牌产品; 3、各新闻单位要通过消息、通讯、访问、现场采访、 典型连续报道等新闻宣传手段加大陕西名牌产品宣传力度,而以广告宣传辅之。广告宣传与否及广告宣传形成由企业自主决定。
陕西省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 陕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1996年3月18日
主题词:加大 名牌 宣传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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