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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 陕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文件
陕名发[1995]006号
关于下发《陕西省名牌产品推荐认定条件》的通知
名地、市经贸委(经委、工业经济局),省级各有关厅、局公司:
省政府决定实施的名牌战略工程是一项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发动和组织全省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力量
都来争创名牌,扶持名牌,宣传名牌,经销名牌,壮大名牌,保护名牌,形成名牌产品的社会效益。根
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通知》(陕政发[1995]17号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陕西省名牌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1995]88号文)和《陕西省实施名牌战略暂行方法》(陕名
办[1995]001号文),省名指委和省经贸委制定了《陕西省名牌产品推荐认定条件》,现发给你们,望
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名牌产品推荐认定条件
主题词:名牌 推荐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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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国家经贸委、省委、省政府
抄送:省名指委、省经贸委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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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陕西省名牌产品推荐认定条件
一、申报名牌的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已定型,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或按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组织生产。
2、产品技术与质量水平达到全国同类产品先进水平。
3、具有地方特色或特殊工艺的产品,按特殊技术标准推荐认定。
4、产品实物质量要有一年以内省及省级以上质检机构(含行业检测中心、质检站、进出口商品检验
机构等,下同)的质量检验报告。
5、产品商标必须注册,属国家规定取证的产品,必须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连续两年在省级省
级上质检机构监督抽查中全部合格,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环保事故及重大质量投诉。
二、申报名牌的企业质量管理要求:
6、 企业坚持质量第一方针, 认真推行全国质量管理, 贯彻了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按照
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在深化改革中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国经贸[1995]321 号文)
建立了质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含售后服务)和质量体系,生产工艺、检测手段和管理措施能保证产品
标准的实施。
7、申报名牌的企业要达到《陕西省创名牌产品企业质量体系审核条件》要求。
8、取得质量认证(含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的企业,曾被评为国优、部优、省优(含省优秀新产品)
的产品及实行质量保险的产可优先申请。
三、申报名牌的产品规模和效益:
产品达到产业政策规定的经济规模,经济效益高,在国内外有竞争能力或具有扩大经济规模前景。
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一:
9、市场占有率高、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下同)、年利税1000万元
以上或年创汇100万美元以上。
10、质量居国际先进水平、技术含量高、年利税500万元以上或年创汇50万美元以上。
11、具有地方特色、特殊工艺或带动系数高、发展潜力大的产品,规模和效益可适当放宽。
四、推荐和管理原则:
12、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少而精的原则,宁缺勿滥,不搞平衡和照顾。
13、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凡是要争创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先要自愿申请列入争创省名牌产品规划
和计划,制订目标和措施,实行责任制管理,按时达到目标的产品,均可申请推荐认定陕西名牌产品。
14、用户推荐和评议,由省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安排省质量管理协会、省用户委员会、省消协等组
织通过座谈、走访、调查等方法,征集用户推荐和评议意见,作为认定省名牌产品的参考依据。
15、陕西名牌产品称号不搞终身制,有效期三年,到期复查,合格者继续使用省名牌产品称号,
不合格者取消省名牌产品称号。在有效期内凡出现质量问题的限期三个月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规定要
求,收回证书。
16、推荐、认定名牌产品,任何机关、单位、协会、新闻媒介和其它社团均不得向企业收取费
用,违者追究收费单位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17、上述推荐认定条件解释权归陕西省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和陕西省经贸委。
18、上述推荐认定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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