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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通知》(陕政发[1995]17号)精神,为了规范我省产品质量评比、评奖活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并在全省范围内迅速掀起一个争创名牌、宣传名牌、扶持名牌、经销名牌的高潮,促进全省经济健康发展,现就加强社会各种质量评比、评奖活动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工业企业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工程,深入开展"一厂一名牌"活动,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各级主管部门和经贸部门要负责做好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未经省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批准,任何行政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介均不得组织任何名目的质量评比、评奖活动,违者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为了配合名牌战略的实施,凡是争创名牌的产品,均要由省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安排,指定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行评和具有社会监督职能的社团组织用户评议。
四、各级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陕西餐中牌战略的实施,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对于企业获得的质量体系认证,须经省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验明有效性后,方可进行宣传。企业在组织产品质量方面的宣传报道时,要实事求是,严格遵守《广告法》和《质量法》。对过去曾是国优、部优、省优称号的产品,凡已到超过优质产品称号使用期限(五年)的,在国家有关部门尚未重新确认以前,不得在宣传中继续冠以"国优、部优、省优"字样,对于各种"国际质量奖",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审验后,方可进行宣传报道。
五、各级和各部门开展打击假冒伪省商品方面的评选先进活动,必须由"打假办"牵头,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卫生防疫、商业等部门共同组织,新闻单位和社会团体参加,不允许部门各搞一套,重复评比。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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